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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罰則

        渠道伙伴作為授權范圍內伙伴業務的建設者、責任人,須合規經營,遵守金蝶相關管理制度,凡出現如下違規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一經查實,將按照合作協議要求及相關制度規定予以處罰并賠償損失外,金蝶有權取消伙伴合作資格及相關獎勵,并追究法律責任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銷售或協助銷售盜版產品;
        2、違規跨區銷售:伙伴僅允許在授權區域內銷售本協議項的授權產品,對于跨區銷售,必須按照金蝶《跨區銷售管理制度》予以申請并得到批準;
        3、違規低價銷售:伙伴不得在互聯網等公開媒體上以低于授權產品標準報價的方式招攬訂單和市場宣傳;
        4、不遵守商機管理制度,不報備商機違規經營;
        5、產品違規二次銷售;
        6、已購買使用訂閱產品的客戶,不允許伙伴將客戶轉為使用同產品系列的私有云產品;
        訂閱模式產品,伙伴不允許對同一客戶使用不同名稱(如關聯公司名稱)重復銷售,客戶更名必須符合金蝶相關更名管理制度。關聯公司購買產品,機構伙伴成功部核實伙伴商機必須確認確屬真實使用情況。

        二、知識產權保護

        1、金蝶授權銷售的產品(不含SQL Server)知識產權及其他權利屬于金蝶和/或其關聯公司,“金蝶”、“金蝶云星空”、“金蝶云蒼穹”、 “KINGDEE”、 “Kingdee”、 “EAS”、 “K/3”、 “KIS”、 “BOS”、“金蝶云”、 “精斗云”、 “jdy”等是金蝶或其關聯公司的商標。
        2、下列信息為金蝶與伙伴各自的商業秘密:簽約協議內容、因協議產生的爭議情況、任何一方的財務狀況、人力資源狀況、產品技術資料(包括軟件、數據、影像資料、技術方案、技術文件等)、客戶名單、客戶資料、客戶數據等,未經許可,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期間內及本協議終止后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透露、披露。
        3、伙伴承諾,不對協議項下軟件進行修改、非存檔目的的復制、反匯編、反編譯等反向工程或破壞、避開、修改金蝶所有產品的加密措施和加密信息或從事、參與有關假冒、盜版、被破解的金蝶和/或其關聯公司軟件的研發、分發、銷售、供應或轉讓。
        4、伙伴對金蝶提供的產品及其相關文件,未經金蝶書面同意,伙伴不得有轉讓、復制、出租、出借、贈與、抄襲及修改等任何侵權行為。 5、在協議期限內伙伴可在廣告、宣傳、展示等市場活動中使用“授權經營EAS Cloud產品”、“授權經營金蝶云星空產品”、“授權經營KIS云產品”、“授權經營精斗云產品”等根據具體授權經營類別而定的標志,但不得出現“金蝶××城市營銷機構(中心)”、“金蝶××城市服務機構(中心)”、金蝶“xx城市(區域)營銷服務機構(中心)”等不實稱呼。
        6、伙伴承諾,在協議期間內或協議終止后,未經金蝶書面同意,絕不使用或注冊任何與金蝶和/或其關聯公司持有的商標或企業名稱、字號等相同的、相似的、類似的、易混淆、易被公眾誤解的企業名稱、字號、商標、域名、服務標識等。
        7、伙伴應盡最大努力保護金蝶和/或其關聯公司的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及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商譽權、名譽權、榮譽權、字號、名稱權等);若伙伴注意到任何實際的或可能的侵犯金蝶和/或其關聯公司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的行為,應即書面通知金蝶該侵權事項,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阻止該侵權行為的發生并協助金蝶處理該侵權行為。
        8、伙伴不得誹謗、詆毀金蝶和/或其關聯公司。
        伙伴同意,若違反上述有關保護金蝶和/或其關聯公司知識產品的規定,將無條件的一次性向金蝶和/或其關聯公司支付違約金【20】萬元人民幣,給金蝶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金蝶和/或其關聯公司的損失,同時金蝶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或調整雙方之間的合作方式。

        三、保密及信息安全要求

        1、伙伴應對金蝶和/或其關聯公司的技術秘密(技術資料、客戶資料和數據等)和經營秘密應采取保密措施,伙伴未經金蝶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合作項目所涉及的保密信息向與項目無關的人員或第三方透露,不得將金蝶和/或其關聯公司的其他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也不能就有關協議內容的任何部分進行新聞的發布、公開的宣稱、否認或承認。
        2、伙伴知道違反本條規定將給金蝶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為此同意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上和法律上的責任。
        3、伙伴承認金蝶和/或其關聯公司的技術資料和技術秘密為金蝶和/或其關聯公司所專有,金蝶將其對伙伴進行披露并不意味著任何所有權、專利權及其他知識產權的轉讓。
        4、伙伴及伙伴員工應履行金蝶商業秘密保護及信息安全要求:
        1)金蝶商業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經營信息:戰略規劃、經營決策、會議資料、財務及預算信息、市場及營銷信息、員工信息、薪酬福利信息、審計信息、客戶信息、知識產權信息、訴訟案件信息、生產物流及采購信息、網絡與信息系統信息、IT系統數據(包括賬號、密碼)、互聯網業務生產數據、制度規范等其他屬于公司的一切經營信息。
        (2)技術信息:軟件源程序、加密算法、產品規劃報告、需求分析報告、產品評審報告、質量管理報告、測試報告、項目實施方案、咨詢方案等產品開發、實施、咨詢服務及管理過程中產生的相關文件,以及其他屬于公司的一切技術信息。
        (3)客戶、供應商、代理商、國家政府機關等相關方提供給公司的信息。
        2)金蝶商業秘密信息(包括客戶資料)僅限于許可范圍內的伙伴及伙伴員工為雙方合作目的使用,未經許可禁止向外擴散(包括不得在互聯網上發布、傳播等)。任何人員不得私自轉發、錄屏、截屏、導出、拷貝、刻錄、打印、復印、傳真、拍照、錄像或其它方式獲取公司商業秘密信息。
        3)除因工作需要或經過明確書面授權,任何人員及組織不得擅自拷貝金蝶商業秘密信息,不得向他人索取或提供保密信息,不得與非相關人員交流保密信息。
        4)禁止伙伴故意泄露、破壞、篡改或違規刪除客戶的業務系統和業務數據。
        5)禁止任何人員將金蝶分配的系統賬號密碼透露給第三方人員,伙伴負責賬號密碼的保管。
        6)伙伴在項目開發過程中,應采取防病毒、補丁、數據加密等安全措施,避免客戶數據和網絡安全受到損害。
        7)禁止伙伴任何人員利用金蝶公司網絡和系統(業務系統、郵件系統、短信平臺等)發送與工作無關的信息(私人、廣告等信息)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信息。
        員工不得以公司名義向他人發送惡意的、挑釁性的言辭、文件和商業廣告,不得詆毀公司客戶、合作伙伴或金蝶公司。

        四、協議終止

        1、任何一方若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且在另一方給予的合理期限內未予糾正,則另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
        2、伙伴如有下列未完成考核期間業績目標情形的,金蝶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或取消伙伴授權資格:
        (1)如簽約經營EAS Cloud產品,未完成自然半年度業績目標;
        (2)如簽約經營金蝶云星空產品,連續兩個自然季度未完成季度業績目標;
        (3)如簽約KIS云產品或KIS分銷產品,連續兩個自然季度未完成季度業績目標。
        3、伙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照本協議相關條款及金蝶相關管理制度處理外,金蝶另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或取消伙伴授權資格,要求伙伴支付【3000-10000元】的違約金(具體金額由金蝶酌定,伙伴對此無異議);給金蝶造成損失的,伙伴并需賠償金蝶損失:
        (1)從事競爭對手產品的銷售、安裝、實施、培訓和運行維護的;
        (2)未經授權以金蝶和/或其關聯公司名義進行市場宣傳、招攬訂單或簽訂合同的;
        (3)超越授權范圍或授權銷售區域銷售的;
        (4)超越授權權限銷售的;
        (5)線下部署產品低于結算價格銷售的,訂閱產品低于標準價格銷售的;
        (6)未按協議6.2.19約定向最終客戶告知有關實名制認證的規定或因對最終客戶提供的銷售、安裝、培訓和運行維護等存在問題,導致最終客戶投訴或起訴金蝶和/或其關聯公司的;(同時金蝶有權取消伙伴的利潤分成及業績計量,如已提現的,金蝶有權收回提現及業績計量,或將該客戶經營權分配給其他合作伙伴。)
        (7)不遵守本協議規定的報備制度或金蝶關于銷售沖突所作出的處理決定的;
        (8)伙伴企業涉及金蝶在職員工股權關系及關聯交易的;
        (9)為獲得項目向金蝶總部、機構相關人員行賄或變相行賄的。
        4、如有客戶投訴,伙伴同意遵循《金蝶客戶投訴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本協議終止后,伙伴不得再行銷售本協議項的授權產品,否則視為侵權行為,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爭議解決條款

        1、協議及其修訂本的有效性、履行和與協議及其修訂本效力有關的所有事宜,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任何爭議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協商解決因協議引起的或與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請由金蝶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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